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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工艺美术类高级人才入库及职业认证的通知 |
时间:2022-06-14 12:53:41 点击: 次 |
为全面贯彻国家“文化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结合新的实际发扬光大优秀传统文化的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联和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共同发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库”人才信息入库和“职业认证”工作。 培训职业: 美术师(初、中、高级) 书法师(初、中、高级) 美术培训师(初、中、高级) 书法培训师(初、中、高级) 培训对象: 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工艺美术类专业中等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证书: 由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与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对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人才入库证书》。获得证书的人员,其个人资料进入人才库,纳入国家人才管理系统,可做为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录用、考核、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可成为职称评审申报、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资格登记等的参考依据。 收费标准: 初级:培训费1800元(含证书费) 中级:培训费2200元(含证书费) 高级:培训费2600元(含证书费) 联系方式: 一、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艺术传承与创新委员会培训部 1、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北街206号。 2、联系人:李老师 手机 13521796001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服务中心 1、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西街49号。 2、联系人:杜老师 手机 18699146002 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10月)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艺术传承与创新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